本頁先列更新說明,原刊內容另作歷史紀錄。申辦應以官方現行資料及個案通知為準。
「入籍」與戶籍遷移須依個人身分釐清
原文把不同身分的定居、戶籍及證件事項合併介紹,其中列出的投資金額與婚姻年限,不應作為現在的通用申請門檻。是否適用特定定居途徑,須由實際受理機關依本人身分確認。
已在臺設籍者,另須注意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對臺灣身分的影響;2025 年修正後的回復身分條件也應一併查核。移民署|大陸戶籍、護照與臺灣身分規定提醒。
展開原刊說明(舊條件不作申辦依據)
以下為原刊歷史資料;其中金額、期限、文件與制度不作目前報價或申辦依據,請以本頁更新說明及官方現行資料為準。
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怎樣再入籍中國?
當您把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娶回台灣後,歷經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階段後,最後領到台灣身分證後,您的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又因故想要再取的中國大陸身分證該怎樣辦?或者您娶了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後,也想取得中國大陸身分證又該怎麼辦?
依目前中國大陸的相關入籍規定中,有以下規定...
台灣人(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大陸新娘也被視為台灣人)申請入籍中國的程序為:
一 申請程序:
1. 委請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公安部門申請,核可後發給定居證明,再在定居地辦常住戶口手續。
2. 在大陸定居之就養榮民,須取得定居公證書,並向海基會驗證,其他赴大陸定居相關手續請向「榮家」洽詢。
二 申請者條件:
1.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的。
2.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陸投資金額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陸居民經批准前往臺灣地區定居,因生活不適應等原因申請返回大陸定居的。
三 注意事項:
在大陸定居大陸方面將收繳台灣護照。
原頁照片紀錄(32 張)
照片為歷年資料,並非目前可介紹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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