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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沒有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會怎樣呢?

文章與消息喪失原籍證明資訊更新

本頁先列更新說明,原刊內容另作歷史紀錄。申辦應以官方現行資料及個案通知為準。

補件期限依個案通知,勿套用舊文時間表

移民署於 2025 年再次說明,已核准定居但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須按通知補繳文件。原文的「三個月、再一個月、約六個月」不能視為每一案件固定的補救時程。收到通知後,應核對案件編號、期限與文件要求,依受理機關指示處理。移民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2025 年)。

需要辦理定居者,可另查最新移民署|大陸地區配偶定居送件須知(2025-10-31)。不要以逾期後重新入境作為預設方案。

展開原刊說明(舊補件時程已停用)

以下為原刊歷史資料;其中金額、期限、文件與制度不作目前報價或申辦依據,請以本頁更新說明及官方現行資料為準。

 

大陸配偶沒有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會怎樣呢?

大陸新娘(大陸配偶)目前在辦理定居時,可以先填寫具結書三個月內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的方式向移民署申請核給定居。

但若因種種因素,沒有在三個月內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會怎樣呢?

若未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移民署會在三個月時先發函通知限期補正,若仍想取得台灣戶籍請到移民署填寫具結書一個月內補回,若仍未補回或者不予理會,約六個月第二次發函就是註銷原戶籍並通知限期出境。

在此狀況下,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出境前先到移民署辦理單次簽證出境並向海基會請求協助返回,否則會被強制出境會影響未來再入境權益,返回後重新辦理團聚入境後,再重新申請長期居留,以方便未來以長期居留在台生活。

若不配合辦理可能會有逾期居留的問題,恐影響未來再入境等權益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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