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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不可以恢復大陸戶籍

文章與消息戶籍與身分資訊更新

本頁先列更新說明,原刊內容另作歷史紀錄。申辦應以官方現行資料及個案通知為準。

恢復大陸戶籍,須先釐清臺灣身分影響

移民署提醒,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可能依法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回復臺灣身分的許可辦法於 2025 年 11 月 3 日修正,申請須符合個別條件;舊文「無法再辦理恢復」的概括結論不宜直接套用。移民署|大陸戶籍、護照與臺灣身分規定提醒。

兩地身分轉換不適合依網路舊文自行推演。應先確認本人的戶籍、證件與欲申請事項,再查核主管機關的現行規定。

展開原刊說明(舊程序不作申辦依據)

以下為原刊歷史資料;其中金額、期限、文件與制度不作目前報價或申辦依據,請以本頁更新說明及官方現行資料為準。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不可以恢復大陸戶籍?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不可以恢復大陸戶籍?這個問題,很多人在詢問,經過詢問大陸各主管機關後,確認回覆如下:

福建省公安廳回覆大陸居民往台灣定居回閩落戶問題:

1.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5年以上的人員,回閩要求定居的,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憑省公安廳核發《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同胞定居證》辦理落戶手續。

2.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不滿5年的人員,回閩要求恢復戶口的,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繳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的證明,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廣東、雲南、四川、江蘇、浙江等公安廳回覆如下:

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可向省公安廳申請恢復戶口,應將原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由公安機關收繳並出具《證件收繳證明》。同時,應當在《批准定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申請領取居民身分證。《批准定居通知書》由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查,《台灣居民定居證》由持證人保存。未在規定的時限辦理落戶手續的,按自動放棄定居辦理。

而大陸中央公安部回覆:

持台灣內政部發給的放棄台灣藉確定書、註銷大陸戶籍時的公證書,前往所在地的省公安廳申請,省公安廳審批後會發給證明,持證明到派出所重新登記戶口即可辦理。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不可以恢復大陸戶籍?

基本上,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是可以恢復大陸戶籍,重新取得大陸身分證,只是詳細辦理方式各地略有不同,而且還要經過"審批",這就要看您怎樣"做人"了!

總之,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是可以恢復大陸戶口;但是,一旦取得大陸戶口重新領取大陸身分證,台灣戶籍與台灣身分證就會喪失,以後入境回台會很困難,且喪失台灣戶籍因原設籍理由已消失,亦無法再辦理恢復台灣戶籍。大陸戶籍變成台灣戶籍原大陸權益變化不大,但是台灣戶籍變成大陸的,台灣原有權益將可能不保,請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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